为做好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时间。从5月上旬开始,5月2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体检时间,近日陆续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2、方式和标准。各市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标准执行。
3、费用。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除特殊情况经招考市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提前说明原因且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1、时间。考察工作于体检结束后进行,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
2、方式和程序。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注重了解人选的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突出对德的考察。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突出考察工作实绩。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考察,由招考市派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高校进行实地考察。
对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由人选服务地所在市委组织部代为考察。
对省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由招考市派出考察组实地考察。
对海外高校毕业生主要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或到国内原就读学校了解有关情况。
工作程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察人选面谈、考察人选签订《承诺书》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考察人选作出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定为“较差”等次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拟选调建议人选。
三、确定并公示拟选调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各市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时,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于6月10日左右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示。
期间,拟选调人选如有自愿放弃的,须向报考市选调办提出书面申请。对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递补人选,于6月30日左右公示。公示期为7天。
7月中旬,对公示期满、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办理选调有关手续,签订选调合同,组织报到并开展培训。无正当原因不按时签订选调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要求
严肃考察体检工作纪律,对于考察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对考察和体检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市选调办,联系电话详见报名网站。
监督电话:0531-67800197。
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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