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3名。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二)出生日期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三)非京籍应届毕业生进京须经市人保局审批。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能服从卫生局统一调剂岗位,否则视为放弃。
(六)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到应聘单位报名。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可登陆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昌平人才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一份,并贴好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5.非应届毕业生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
6.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9.非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持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五)考试与考核:
1.笔试:
(1)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2)时间和地点:以应聘单位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成绩合格的在卫生局及相关网站上公布。
2、面试、实操:由区人保局、区卫生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数量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时间、地点:以应聘单位通知为准。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实操成绩分别占40%、30%、30%)。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1.二级以上医院可自行组织体检,其余单位卫生局统一组织。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拟聘用人员在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拟聘的在职人员在公示前要将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上交应聘单位,否则不予公示。
4.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5.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经过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6.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承担相应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1:昌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
1、昌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2、报名表(待更新)
昌平区卫生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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