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补充录用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职位名称 | 报考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成绩 |
办公室文书档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01001101 | 108170181130 | 120.8 |
136137051910 | |||
902123020409 | |||
902139432013 | |||
903123025929 | |||
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造林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03011101 | 651251010425 | 93.7 |
652241320417 | |||
659234174616 | |||
672232074205 |
二、参加面试确认
(一)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84238727@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报名时所用的照片电子版、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考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复印件提交我司。
1.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进行书面说明,内容为:“×××(姓名)承诺将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交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
名推荐表及成绩单。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并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其他材料。若考生有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经历,需提供各阶段工作证明材料。如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相关说明
1.上述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考生提交的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如放弃面试,最晚请于面试前2天告知我司,如无故随意放弃面试,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人事司;邮编100714;收件人电话:010-84238726。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试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考生入闱封闭时间为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家林业局机关主楼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及公布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比例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成绩将于面试后第二天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录用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我司电话通知进入体检考生体检时间。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候考、面试地点均在国家林业局机关主楼,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二)国家林业局人事司联系方式:010-84238726、84239726,传真:010-84238650
(三)交通路线:地铁5号线到和平里北街站下车,13、406、674、684路到和平里东街北口或和平里南口站下车。
(四)考生交通、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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