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测评)人员资格复审名单已在南平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现就有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一、近期工作时间安排
1、考生资格复审工作:2013年5月20日-6月3日。
2、公安类职位(含森林公安)考生心理和体能测评及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工作:2013年5月27-29日。
3、面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6月15-22日之间,具体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工作
1、请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机关资格复审的通知,并根据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但应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2013年3月12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3)报考者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书记员、共青团职位、法警职位、公安类等职位对报考者另有要求的,年龄按职位要求规定,职位年龄计算办法同上类推。
(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具体可查阅省考录网《报考指南》)
(5)符合公告和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3月12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心理和体能测评工作
(一)公安类职位考生(含森林公安)心理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13年5月27日上午9:00,考生在南平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集中,进行测评前动员。5月28日上午7:30,考生在南平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分组抽签进行心理测评。5月29日上午8:00,考生在南平市体育场正门集中,进行体能测评。
(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于5月29日下午2:50在南平市体育场正门集中,进行体能测评。
为便于工作开展,测评工作谢绝考生亲朋好友陪同,请大家相互转告。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南平市公务员局考职科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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