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中共江口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江口县旅游局局长等6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一)、正科级领导职位
1、江口县旅游局局长1名。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
1、江口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1名;
2、江口县职业中学副校长1名;
3、江口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1名;
4、江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1名;
5、江口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1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江口县旅游局局长职位面向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江口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位面向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1年或任科员级职务4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年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年以上;管理人员应聘用在副科级岗位(八级管理岗位)1年或科员级岗位(九级管理岗位)4年以上。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年以上;管理人员应聘用在科员岗位(九级管理岗位)2年以上。
4、报考旅游局局长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职业中学副校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身体健康。
6、符合所报职位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
7、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5月30日。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①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的;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⑥其他经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认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贵州省江口县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二份,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每一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由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10。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县公选办研究决定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选拔职位。对不能开考的职位,报名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考试中作弊的,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示并抄送所在单位。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成绩按100制。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分。由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按100分制。
应试者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按拟选拔职位职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县公选办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所缺名额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制定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