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编委办2013年下达的进人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王启贤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石敦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贺成国 市纪委监察局第二分局副局长、市纪委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察组组长
成 员:徐吉忠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副部长 姜 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部部长 冉光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部副部长 何 辛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副部长 赵兴梅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遴选工作日常事务,徐吉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遴选职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5名。
四、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遵义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业务;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从业资格者,可放宽至专科,具体见报名条件);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报名条件表》);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遵义主流媒体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发布日期2013年5月29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写字楼五楼502室),联系人:潘诗白,联系电话:0852-8238550。
3.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填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正式干部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交本人自愿从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事业单位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4.资格审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方可组织进行笔试;如某职位报考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3:1以下(不含3:1)的,全部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领取。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完成所有考试科目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基本知识素养和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时间:2013年6月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岗位所需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集中面试、现场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及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3:1以下(不含3:1)的,职位遴选计划数不调减,否则,按规定调减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数。面试时间:6月13日上午9:00-结束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于面试前一天下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综合部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体检对象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考核考察。考察工作要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考察比例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1比例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