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拟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80名。现将招聘条件、学科及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等事业单位教师岗位。
(二)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研究生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等专业、具有幼儿教育特长应届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信息发布
于2013年5月30日至6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站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至6月9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4: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个人简历(A4纸一页)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一寸近期彩照2张
以上证书A4纸复印按顺序排好
报名人员请在红桥教育网(www.hqjy.net)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凭打印填写的报名表报名。
报名人员所提供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和教师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待通知
笔试地点:待通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待通知
面试地点:待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ⅹ50%+面试成绩ⅹ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红桥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红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86513022 26552267
监督电话: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516130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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