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递补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非警察职位的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时间:2013年6月3日—4日(周一至周二)(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
(1)010041职位考生到庐江县人民政府综合楼三楼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0551-87328684);
(2)010051职位考生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0551-65352110、65352099);
(3)010055职位考生到市高新区法院政治处(合肥市高新区天柱路66号,0551-65352448、65352449);
(4)010069职位考生到巢湖市委组织部(巢湖市政府综合楼5楼524室公务员科,0551-82394351);
(5)010082职位考生到肥东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电话:0551-67722759);
(6)010120职位考生到庐阳区人社局(庐阳区政府6楼609办公室,濉溪路295号,0551-65699807);
(7)010136职位考生到合肥市工商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811室,电话:0551-65602671);
(8)010161职位考生到合肥市地税局(合肥政务区东流路C区地税大厦,0551-63532827)。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笔试准考证(一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和本人彩色2寸证件照片(两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职位代码、姓名)等材料。
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录用满2年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2、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3、因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时间尚未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暂不发放面试通知书,待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时间确定后,在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http://swzzb.hefei.gov.cn)、合肥市公务员局(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上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留意。
4、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递补通知待全市第一轮体能测评结束后一并通知。
三、政策咨询:
市考录办:0551-63538709(政策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38709、6353733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合肥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非警察职位)如下:
http://gwyj.hefei.gov.cn/n1105/n15366785/n15366889/28674468.html
合肥市公务员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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