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仁市委研究决定,面向贵州省公开选拔9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布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人数
1.中共铜仁市委讲师团(社科联)副团长(副主席)1名;
2.铜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3.铜仁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4.铜仁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
5.铜仁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总工程师1名;
6.铜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1名;
7.铜仁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1名;
8.铜仁市农业资源区划研究中心主任1名;
9.铜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贵州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职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
3.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须具有前述相当层次管理职务和相应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考。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5年以上工龄,年龄4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职位要求。
8.计算工龄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5.其他不适宜提任县级领导职务的情况。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县)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报名人员的报名;市直单位报名人员到市公选办报名;市外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也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10。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选办研究决定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选拔职位。对不能开考的职位,报名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区(县)党委组织部对本地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公选办进行资格复审;市直和市外报名人员由市公选办直接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考试中作弊的,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违纪的本市报名人员,除取消选拔资格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示并抄送所在单位。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所报职位的适应程度。
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与经历业绩评价人选1:4的比例,从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五)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是对应试者的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进行综合分析,以评判应试人员对公开选拔职位的适配程度。
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与体检人选1:3的比例,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4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六)体检。主要检查应聘人员是否有影响任职的疾病。体检合格者,经研究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中共铜仁市委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中共铜仁市委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该职位选拔。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铜仁市2013年全省选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职位要求表
铜仁市公开竞争性选拔(选聘)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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