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附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专科层次高等医药院校。学院设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系、检验系、药学系、医药商贸系、护理系、基础部和社科部八个系部。是国家卫生部定点的中南六省(区)卫生干部培训基地、国家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卫生部合作项目妇幼师资培训中心、广西全科医学教育教学指导中心、广西妇幼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和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训基地。为满足学院的发展需要和人才储备需求,经自治区卫生厅同意,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2013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名。
一、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3、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人才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内。
五、报名
1、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或将应聘材料以挂号信方式寄至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单位工作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职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3年 7月3日至 7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771-5602902
联系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 邮编:530023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每科50元。应聘者通过我院资格审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缴费。
六、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单位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七、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三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招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应聘者须参加)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2013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二)技能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应聘各专业实验员岗位者必须进行各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2、应聘辅导员者需进行辅导员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应聘图书馆技术员、学籍管理员、网络维护管理员者必须进行实践技能考试;
3、应聘各专业专任教师者须参加试讲:招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应聘者可直接进入试讲环节(不用参加笔试)。
试讲内容:
1、专业课知识试讲20分钟,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5分钟。
2、试讲考官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纪检监察及各专业系部主任及骨干教师组成。
(三)初试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和技能考试者
综合两项考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在5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笔试、技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按20%的分值计入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按40%的分值计入总成绩。
2、直接参加试讲者
符合直接参加试讲条件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按60%的分值计入总成绩。
每个专业岗位试讲确定的人选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在5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单位网站公布。
(四)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笔试、技能考试的人数和招聘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方可进行结构化面试,达不到比例须报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
1、面试内容:结构化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2、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3、面试成绩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五)总成绩计算
所有岗位成绩按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笔试和技能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6:4,按照(笔试×20%+技能考试×40%或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后综合得分作为最后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
广西人才网站、校园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
排名。
八、考核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九、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意料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学院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
规定执行,聘用期待遇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5602090、
招聘咨询电话:0771-5602902
2.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广西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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