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了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康复需求提供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玉林市《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玉林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康复老师、生活老师和后勤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一)康复教师32名。
(二)生活老师6名。
(三)后勤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3年7月2—3日。
(二)地点。
1、康复老师
(1)广西幼儿师范教育学校;
(2)玉林师范学院;
(3)玉林市人才市场。
2、生活老师及后勤工作人员:在玉林市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
三、招聘范围
广西全区。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事业,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二)招聘岗位具体的资格条件。
1、康复老师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听觉言语或智障康复业务相关资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后一年内须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2、生活老师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后勤工作人员(厨房厨师及服务人员)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48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3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在同等条件下有一定的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招聘工作步骤
1、玉林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工作组评委查阅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初步择优双向选择,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体检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考生体检合格后,按1:1进行考察。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进行综合、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写出考察材料。
5、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市残联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学校、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编制外管理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办理有关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手续。
6、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康复老师、生活老师和后勤工作人员暂定每月工资1700元,其中基本工资:1006.80元,代缴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保、工伤、生育保险含单位和个人应扣缴部分:693.2元)。
咨询电话:玉林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13877509505吴冬梅
0775-2808112。
监督电话: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0775—2822514。
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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