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1978年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原纺织工业部。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艺术、管、经、法、教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4千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0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4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专科)。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办学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西安工程大学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5170名,其中本科4850名,高职(专科)32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和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 (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函[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三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深圳理士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共计20余项。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b.xpu.edu.cn/)。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 件:
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教学[2003]3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学校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为便于广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经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动画、美术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等专业)、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本科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等专业)、表演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本科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等专业)、表演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本科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等专业)、表演专业。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本科不宜就读:测控技术与仪器、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专科不宜就读: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本科不宜就读:土建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材料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与安全类(环境工程等专业)、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等专业)、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本科不宜就读:工学(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工业工程等专业)、法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等专业;专科不宜就读: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本科不宜就读:法学、英语、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本科不宜就读:法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四、其他
1.报考不宜就读专业,建议考生慎重考虑,以免影响本人将来的学习、就业和工作。
2.学校新增专业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本标准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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