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林区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
2013年共计招聘2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区直医疗卫
生单位15名,乡镇卫生院10名。具体岗位、专业及名额分配如下:
(一)林区人民医院10名:临床5名、护理2名、医学影
像1名、药剂1名、医学检验1名。
(二)中医医院2名: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各1名;
(三)妇幼保健院2名:妇幼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各1名;
(四)疾控中心1名:检验类相关专业1名;
(五)阳日中心卫生院1名:中医专业1名;
(六)下谷中心卫生院2名:临床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各1
名;
(七)红坪卫生院2名:医学检验和护理专业各1名;
(八)新华卫生院2名:临床和护理专业各1名;
(九)宋洛卫生院1名:临床专业1名;
(十)大九湖卫生院1名:临床专业1名;
(十一)松柏卫生院1名:临床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愿扎根山区工作。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8岁。
(四)学历和执业资格要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临床专业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岗位和专业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岗位执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三、加分条件
考虑到卫生人才的培养、使用的特殊性,在报考条件之外,设立以下加分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在总成绩中加5分,报考区直医疗机构岗位的在总成绩中加3分(因松柏卫生院挂靠妇幼保健院,松柏卫生院按区直医疗机构对待,下同);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在总成绩中加3分,报考区直医疗机构岗位的在总成绩中加2分;
3、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在总成绩中加2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包括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各提供1份复印件)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林区卫生局2013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经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林区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名地点:林区卫生局人事科,报名费:100元/人(在林区人社局规划财务科缴费)。考生于7月12日和26日下午凭缴费发票到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按招聘职位计划,报考人数达1:3以上方能开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确定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笔试内容根据报考专业进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由林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应试者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报考本职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公示范围内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公示制,笔试、面试、聘用等环节在神农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以及监督电话。
聘用。严格按照招聘工作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都合格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公示时间7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时间安排
(一)人民医院招聘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11日
2、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12日。
3、笔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
4、面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上午10:00
5、笔试、面试地点:林区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二)乡镇卫生院及其它区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25日
2、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26日。
3、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4、面试时间:2013年7月28日上午10:00
5、笔试、面试地点:林区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六、招聘监督
林区纪委监察机关派员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投诉电话0719-3332229。
七、咨询电话
林区卫生局:3338097 林区人社局:3335150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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