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项目办《关于开展2013年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通知》(云志项办〔2013〕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3年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团市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数量:我市今年计划招募大学生志愿者55名,具体从事青年工作和社会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岗位,其中,38名为新招募地方项目志愿者,17名为2011年以来延期的地方项目志愿者继续留岗服务。
(二)招募对象:楚雄州内户口,2011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5.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各大学毕业生于2013年7月20日前持大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团市委办公室填写报名登记表。地址:楚雄市团结路228号原州国税局办公楼五楼(体育馆2号门斜对面)。联系人:徐天菊,联系电话:3124037。
(二)审核。团市委及州项目办将对报名者信息进行初审。报名所填信息必须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三)服务岗位范围。楚雄市辖区内有志愿服务需求的州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四)志愿者选定和岗位调配。志愿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州项目办将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和意向,注重所学专业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相结合来选定志愿者,并根据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对志愿者进行调配,确定各岗位的初步人选。
(五)体检。团市委组织各岗位初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募,并通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替补。
(六)公示。由团市委在楚雄团市委门户网站上公示招募志愿者名单,公示期为3天。
(七)录取。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不良举报意见的拟招募者,录取为楚雄市2013—2015年度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楚雄团市委将与被录取的志愿者签订协议书(一年一签),并将名单上报省、州项目办。
共青团楚雄市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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