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高中、初中、职业中专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
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2013年吉首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西州教育网、吉首市人民政府网、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7月29日中午12时止。
2、报名地点:吉首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43—8515500,联系人:胡老师。
3、报名方式及要求: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②报考高中学科岗位的可以同时报考相同学科初中教师岗位,如考生报考的两个岗位同时进入面试,则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面试。③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过级证、计算机过级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④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2、资格审查包括笔试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研究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四)考试
1、笔试:内容以本学科基础知识为主,兼顾教育学、心理学。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
笔试准考证于2013年8月1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时间:2013年8月2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后根据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时,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文化课教师面试以试教为主,数控、校医、土木工程岗位面试以实际操作为主。面试当场抽签确定试教课题或实际操作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二次。体检标准根据教师行业标准要求进行。
(六)考核
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必须安心到应聘学校工作,且不予照顾性调动。
六、本招聘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吉首市教育局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二O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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