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教学质量,经田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面向本县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招聘临时聘用幼儿专任教师50名(其中女45名,男5名)。
一、招聘对象
2000年以来全日制师范类田阳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幼师或中师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即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幼儿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无口吃,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遗传病史。
5.有下列情况均不能参加此次应聘:
(1)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日。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3212145。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需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照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相关表格。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面试。
(二)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即以说课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采取微型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为10---15分钟。说课的内容依据现行学前幼儿教材内容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讲同一课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选由领导小组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讨论确定。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再按上述办法补充。
(四)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则不予聘用,差额按体检人员确定办法进行补充。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实行三年一聘,属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由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二)待遇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其待遇一律按照《田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12〕128号)执行。
五、集中培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六、相关时间安排
(一)面试时间初定在8月15日;
(二)体检、培训等时间另行通知。
田阳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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