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将于8月上旬进行,近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就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等有关事宜发布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填报志愿条件
(一)考生参加过所在盟市的初中升高中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盟市五年制高职(3+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2013年8月5日前在网上公布)。
(二)报考蒙语授课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可以兼报汉语授课五年制高职(3+2)的志愿,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汉语授课考生不得兼报蒙语授课五年制高职(3+2)的志愿。
已经被高中、中专等学校录取或已被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注册且未被注销的考生不得填报志愿。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录取时间:2013年8月6日—10日。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2013年8月5日8:00—17:00。
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度情况,将适时安排并在网上通知后续网报志愿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网报志愿的有关信息。
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
(一)考生上网查询录取招生计划。网上填报志愿须按《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分盟市招生计划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点击“中等学校招生”查询招生计划)。
(二)考生根据录取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兴趣和招生院校及专业要求等填报适合考生本人的院校及专业志愿。
(三)考生填报志愿凭报名时生成的考生号和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1.nm.zsks.cn/gzzy/login.jsp。
(四)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次填报志愿时均可填报一所录取院校及两个专业志愿。
(五)考生进入网报系统后,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
1、填报志愿。点击“填报志愿”菜单项,在页面中输入要报考的院校代码(5位)和专业代码(2位),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2、修改志愿。点击“修改志愿”菜单,页面显示已经填报的院校代号及专业代号。将旧的院校和专业代码改为新的院校和专业代号,点击“确定”按钮。
3、浏览志愿,点击“浏览志愿”菜单项,页面显示已经成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信息。
4、删除志愿。删除已经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信息。
5、查看排名。点击“查看排名”菜单项,显示考生本人在所报院校和第一专业中的实时排名。
6、修改考生信息。考生可以通过这个功能修改考生本人的密码及联系电话信息。
四、投档及录取
1、每次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所报志愿,按录取院校分盟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1:1及时向录取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2、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陆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考生电子档案。
3、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及时进行审阅。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计划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4、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随时关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信息,以免耽误网上填报志愿。
(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查看《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中自己所在盟市有招生计划的录取院校及专业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条件的或所在盟市没有招生计划的录取院校及专业不得填报。
(三)考生须自己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同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查询。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自己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填报志愿为由将已出档考生予以退档。
(四)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录取院校取得联系。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再统一向各招生院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六)对已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确保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院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七)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由被录取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八)入学费用。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和录取后的入学学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录取院校对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由院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确定。
(九)新生户口迁移。在自治区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公布实施前,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01]34号文件精神执行。
1、我区考入区外招生院校的新生,户口迁移按被录取院校所在地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凡自治区所属招生院校录取的区内新生,入学时不再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其中,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新生凭本人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六、补录及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补录时间:2013年9月10日—13日。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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