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我县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工作均衡、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拟公开招聘46名职业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5日后出生)。
5、报考对象户籍以常驻户口为准。湘西籍现户籍在州外的毕业生,可按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前户籍报考。户籍认定时间以2013年7月25日前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详见《2013年保靖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西州教育网、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保靖县教育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3日至8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保靖县教育局政工股(联系电话:0743—7720891)
3、报名方式及要求: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②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③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播音主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名时提供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⑤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4、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8月10日下午3:00—6: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资格审查包括笔试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6、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按岗位招聘计划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若达不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考。
(三)考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考《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按《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折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专业知识》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
3、有面试要求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有面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拟为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监督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全程参与监督。
(七)、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聘对象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安排,安心工作。
五、本招聘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7720891(保靖县教育局)
保靖县教育局
保靖县人社局
二Ο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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