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在考试科目、法律责任等方面实行新规定。我省自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国家题库,考试报考取消免试,珠算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现场考试。现就我市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上机考试时间
第四季度:2013年12月28日至29日;
注:9月29日因十一放假调休上班,请各位考生确定是否能参加考试而选择报考。
(二)珠算考试时间
第三季度:9月22日13:30-14:30。
第四季度:12月21日13:30-14:30。
考试地点:长春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时间、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到财政局会计科确认交费。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1、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开通时间:
第三季度:8月31日至9月11日;
第四季度:12月1日至12月11日;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填写报考信息。
登陆后,在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要求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照片,头部必须占照片三分之二,从2013年起,合格考生的照片将直接打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符合规定。自三季度考试开始,全省将在符合条件的考点实行现场照相,现场照相的照片与考生报考上传照片校验比对后方能入场,考试合格考生将采用现场照相的照片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2)交费确认。
考生拿报名信息表,到财政局会计科(政府综合办公楼219室)审核、确认交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
第三季度:201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
第四季度: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三、考试科目
共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四、教材征订
省财政厅根据国家题库大纲,编印了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为方便考生购买,教材征订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到财政局会计科购买;二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进行网上报考时,选择网上订购或现场购买;三是通过“吉林省会计网”购书通道直接网上订购。网上订购教材由图书发行公司直接通过快递邮寄到考生,考生需承担部分快递费。
五、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示”。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初级会计电算化40元/科。
八、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务必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待财政局会计科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证书即可。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在成绩发布后,务必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6个月内),及时去财政局会计科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榆树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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