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是一所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本市一所以孤残儿童养育为主的慈善福利机构。主要职能: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教育、康复、医疗等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3名;
2、护士岗位,职数1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负责完成日常诊疗工作,对患儿进行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儿抢救以及参加医务值班工作。
护士:根据不同的班次,做好病房或园区患儿的各项日常护理、照料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
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8月5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晓静、张斌
联系电话:021-54470824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
邮编: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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