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部分研究生报考人员进行考核的补充公告
根据招聘公告,为了做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决定对部分岗位研究生报考人员进行考核,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活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
3、已婚考生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请考生于2013年8月5日前,将以上考核材料通过特快专递寄至: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人:余杰 联系电话:07158322025
5、逾期没有寄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
附件:研究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http://www.xianan.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0&id=7386
咸宁市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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