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按照《天柱县“四推、三关、三票决”竞争性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对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等5个副科级领导职位人选进行竞争性选拔。为做好竞争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职位一: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1名;
职位二: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名;
职位三:高酿镇中学校长1名;
职位四:远口镇中学校长1名;
职位五:白市镇中学校长1名。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资格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熟悉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党性观念和合作意识较强;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四年及以上工龄;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根据职位不同,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职位一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学校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⑤县乡公立幼儿园,凤城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⑥除上述学校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职位二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学校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⑤县乡公立幼儿园,凤城镇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⑥除上述学校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职位三、职位四和职位五的提名人选,应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学股级岗位(指:①县教育局内设各股室正、副主任<股长>,教育局下属各站、室、中心正、副主任<站长>;②正科级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正、副主任;③副科级中学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教处主任;④除正、副科级中学以外的普通中学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学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任股级岗位职务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任职时间、年龄、工龄均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名推荐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选拔范围
在全县教育系统中竞争性选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一)初始提名推荐
1、提名方式
(1)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由县教育局党组和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人选,不设党委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可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人选。一个职位只能提名推荐1名人选,多推无效。
(2)干部提名自荐:由干部本人署名自荐提名作为一个职位的人选。
2、提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8月3日17:30时止。
3、提名要求
(1)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的,要求填写《组织提名推荐表》(双面打印),由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不设党委的学校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干部个人自荐的,要求填写《干部个人提名自荐表》(双面打印),如实说明工作简历、提名理由,并签名;
(2)本次提名推荐实行定向提名推荐,每个被提名人选只能作为某一个职位的提名人选。如果某同志被提名为多个职位的提名人选时,由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为某一个职位的提名人选。如果本人不愿意放弃其他职位提名人选资格,本次对他的所有提名推荐均视为无效;
(3)被提名人选若是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需要作出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专业技术人员竞选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职位的,竞选上岗后要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本人需要作出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的书面承诺;
(4)提名推荐表等相关材料需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7523576)。不填写推荐表或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的,以及超过提名规定时限的,提名推荐均不予受理。
(二)确定竞职演说人选
1、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对各种初始提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召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院、法院、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被提名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不足五人时,则取消对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职位,由县教育系统党工委征求本人意见)。
2、开展面试,确定竞职演说人选
按有关规定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X选5”的比例确定前五名人选作为竞职演说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列为竞职演说人选,面试人数等于5人时,全部确定为竞职演说人选)。
(三)确定拟考察对象人选
1、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初步考察对象
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竞职演说专题会议,与会人员根据竞职演说情况,结合各职位要求进行评分。
综合面试得分情况后,各职位按综合成绩高低分别取前3名人选作为初步考察对象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初步考察对象人选),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对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初步考察人选进行实地推荐考察。
2、实地推荐考察,确定考察对象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系统党工委等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被确定为初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以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其中一种形式得票率需达到实参会人数的70%及以上,并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方能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人选。
(四)确定拟任职人选
1、县委专题干部会议票决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
对经考察合格的人选,组织部门向县委专题干部会议汇报,并提请酝酿、讨论,以每个职位按“3选2”的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2、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县委常委会议在进一步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每个职位按“2选1”的比例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拟任职人选。
(五)办理任职手续
1、进行任前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法律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确定初步考察对象人选时按面试和竞职演说分别计算成绩,综合成绩为100分,面试占60%、竞职演说占40%。
2、面试成绩排名前5位的被提名人选需在专题会议上作竞职演说(时限10分钟以内)。若不愿作竞职演说的,视为自愿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在竞争性选拔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诽谤他人或进行串联等非组织活动。对有拉票、串联等非组织活动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按照中组部组通字〔2009〕23号文件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规定,一律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教育系统党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竞争性选拔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等五个副科级职位人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中共天柱县委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
《教育系统竞选公告附件.doc》来源于天柱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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