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培训认证网转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
《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招考〔2007〕4号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各高等学校,各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精神,为拓宽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和教师来源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现就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外的申请人员都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一)报考安排考试报名时间:2007年5月15日—5月30日,7月15日至25日。报名地点: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报名点统一使用老程序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报名工作。考生报名需携带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二)考试日程表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2007年10月28日 | |
上午(8:30-11:00) | 下午(14:00-16:30) |
G 01 高等教育学 | 02 高等教育心理学 |
Z 01 中等教育学 | 02 中等教育心理学 |
X 01 小学教育学 | 02 小学教育心理学 |
Y 01 幼儿教育学 | 02 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 |
(三)考点设置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的考点只设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各县(市、区)一律不设考点;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四)考试成绩及合格证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考生可通过信息台查询成绩。招生考试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和考试合格证发放给本人,请妥善保管。如遗失,请携带准考证到州、市招考办补办。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幼儿教师培训教材使用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教程》。
四、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08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参加本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如无特殊情况,2007年只在下半年举行一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原则上一年受理两次,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其中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或本人自行向学校所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