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县委党校人才结构,缓解部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缺额的矛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2名。
一、招考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考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招考县委党校教研室教师2名(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经济学类教师1名、中国语言文学类教师1名,招考职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5以上的比例(含1:5比例)方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市委组织部,经研究决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1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一本或研究生学历,学士或硕士学位,普通话等级证;
5.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
6.适应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报考:
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②刑事处罚期限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③在读高校学生和现役军人;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不符合招考职位相关条件要求的;
⑥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汉寿县人民政府网、汉寿党建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①2013年8月19日至8月26日18:00
②汉寿县委党校政工科
③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校验学历,核实身份、年龄和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选工作的全过程,对资格不符合招考规定者,取消招考资格。
4.笔试
①笔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综合能力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内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推理、综合常识及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内容;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基础性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共100分。
②笔试地点、时间待定。
5.面试
①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分为二组,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对指定课题进行试教。
②面试地点、时间待定。
6.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
7.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是进一步审查考生资格,考察考生现实表现。
8.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公开招考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具体组织由干部二组和县委党校负责。
为确保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工作过程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试、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13077272018(粟老师)2828939(干部二组)
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
中共汉寿县委党校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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