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2013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综合成绩已向社会公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2013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基层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需达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详见附表。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派人员负责完成,州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3、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登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才网(http://www.cxzrcw.com/)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xrs.gov.cn)资格复审附件查询。各县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登录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4、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由资格复审单位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若遇证件及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经第一次递补后又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5、资格复审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1年、2012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除学历、学位证明外的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必须提供原件。
6、审核确认。经招考单位资格复审,符合拟聘条件的考生即可填写《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经招考单位在《资格复审表》上盖章后,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留存审核单位。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存审核单位,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二、考察、体检
1、递补。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2、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体检。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后体检仍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三、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5日前在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3年9月5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纪律要求
1、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2、整个招聘过程中,州、县(市)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环节中,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或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附:
2013年事业单位州属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楚雄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doc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在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