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通过考试择优招聘2008年7月与兴宁市教育局签订了《回乡任教协议书》的嘉应学院五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安排到山区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名额和职位
本次招聘对象为2008年7月与兴宁市教育局签订了《回乡任教协议书》的嘉应学院五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经考试择优聘用28名,补充到罗浮、罗岗、大坪(含坪洋)、水口(含下堡、宋声)等山区乡镇小学任教。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至6日(上午8:30-12: 00,下午2:30-6:00)。
2、报名手续: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教育局报名,逾期责任自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回乡任教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版彩色免冠近照3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可在兴宁市人社网、教育网下载。
3、报名地点:兴宁市兴佛一路38号教育局六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3-6105323。
4、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考务费80元。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报考人员统一参加《公共知识》和《岗位技能知识》考试。《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的部分内容。《岗位技能知识》主要考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并按《公共知识》占40%、《岗位技能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
4、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答辩、说课、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聘用办法
1、录取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额进行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依次替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人社网、兴宁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财政全额拨款。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人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因工作能力差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被安排工作后,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五、相关事宜
1、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考试成绩、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社网、教育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报考。
2、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公告发布后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 宁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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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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