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各幼儿园: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宁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其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校的幼师班毕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要在2013年9月16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这段时间内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网报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报名前完成普通话测试、“两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社会人员还要提前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好毕业证鉴定书等。
(三)现场确认。确认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内。确认地点是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时需交齐下列纸质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规定用A3纸正反面填写或打印,不受理用A4纸填写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指定到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1份;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要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表(在本人人事档案《学籍表》或《成绩表》内)复印件1份,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职在编教师要提供本学校在职在编证明,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四、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自缴纳。
五、其他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的报名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教师资格。
(二)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58-8632084,联系人:欧阳老师,电话:13679577803。
本通知可到网盘http://oyrh.ys168.com“教师资格”栏下载查询。
广宁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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