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秋季贵阳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拟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一)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1、检察业务工作人员(科员)职位2个,从事检察业务工作。
2、法医检验鉴定工作人员(科员)职位1个,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
(二)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1、监所检察工作人员(科员)职位2个,从事监所检察法律监督,侦查案件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贵阳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社区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4、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新型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企业,金融总部机关除外)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及《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在网上进行,不设立现场报名点。报名程序如下:
报考人员登录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下载并填写《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然后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名邮箱中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00-9月11日17:00。
2、资格初审。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采取回复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邮件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3、准考证打印。9月13日、9月26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制作《职位能力测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发送到报考人员的报名邮箱,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需粘贴与《报名表》中相同的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二)考试
1、职位能力测试
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一般不低于5︰1(最低不得低于3︰1)的比例组织职位能力测试,主要运用对策性论文和案例分析等主观性试题类型,按照职位能力和专业需要“量身定制”考试内容,着重突出“干什么,考什么”。测试的内容包括刑法、刑诉法,也会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的内容。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15日,考试地点见《职位能力测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3日内,在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依据职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一般为5︰1(最低不得低于3︰1)的比例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的报考人员,需由具有人事主管权限的部门出具)等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同时需提交与《报名表》中相同的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期内按职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1301办公室)、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资格复审时间:9月22日-24日(上午9:00-下午17:00)
3、面试
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一般不低于5︰1(最低不得低于3︰1)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按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三)考察与综合测评(10月中旬)
1、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人数多于遴选计划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需提供近三年年度工作总结。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同一职位人选考察和综合测评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
2、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为工作情况测评和“德”的情况测评,测评范围为考察和综合测评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同志等人员。
(四)公示与试用(10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下旬)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根据考察和综合测评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分别在贵阳市检察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拟遴选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时间为2013年10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下旬。
(五)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2014年1月底前)
试用期满,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二次开发”工作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核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结束后一年内,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报考本部门职位进入考察却因受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进行“二次开发”。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有关工作人员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贵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筑党办法[2012]33号)的规定,追究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贵阳市人民检察院,0851-6697894、6697889。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0851-5865328、5865378。
联系人:冯圆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王红(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851-6697887(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0851-5363615(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报名邮箱:jcygbc@163.com(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363652533@qq.com(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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