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
近期我系统将开展全区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请各校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各单位统一用档案袋收集初聘人员相关材料,并在档案袋上用A4纸打印封面贴上。
二、根据封面准备相关材料,并交初聘费用80元。
三、各单位专人负责核实相关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名。
四、各单位准确填报《泰州市海陵区初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于9月30日前将材料(包括各类原件)与花名册报送人事科,电子稿发送至人事科信箱:rsk62229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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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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