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决定对应聘我校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严密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准则,坚持阳光招聘、选拔人才的招聘宗旨,选拔爱岗敬业、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
二、面试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全天,应聘者须在当天7:30到面试地点集中候考,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二)面试方法和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7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两个环节。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能力、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教学业务能力、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质、专业知识总体掌握程度、较好的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等。
教学能力通过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内容由应聘者按照所学专业和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自行确定,课堂教学中可以使用课件教学(不记分);须提供20分钟授课提纲,一式7份,要求A4纸打印,不得公开应聘者姓名及可能透露应聘者身份的信息;面试过程中应聘者透露姓名等本人相关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课堂教学时间20分钟。
专业能力通过答题测试,答题时间10分钟。
(三)成绩要求
1、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3、因报考人数不达招聘人数比例,经济犯罪侦查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应聘者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含65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4、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专业、按分数高低排序。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相同的,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三、面试的监督
(一)监督程序
面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由学校招聘教师监督监察工作组实施。
(二)面试巡视人员组成
面试巡视组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和校领导组成,对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巡视和监督。
(三)在面试考场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四)面试信息公开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宗旨,落实应聘者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确保面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切实加大面试工作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监督措施、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面试工作信息,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2、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于当天在学校教学楼一楼公告栏、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五)面试考区、考场管理
1、面试考区实行封闭管理,除面试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应聘者、保卫人员、巡视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区。
2、对考区实行手机通讯屏蔽,进入考区的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应聘者的通信工具,由监督监察组办公室统一收取保管。
3、面试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候考室、保密室或在附近逗留。进入考场、候考室的人员不得与外界接触或中途离场。
4、除本职工作外,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其他岗位的工作;除本岗位工作人员外,所有人员不得与面试评委、应聘者单独接触。
四、应聘者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综合知识准考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三)应聘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如发现违规违纪的情况可举报。
咨询电话:0351—6925269
联系人:李爱琴 胡升翼
监督电话:0351—6925281
联系人:张亚琴 常丽
附件:具体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sxpu.com.cn/News/jzxw/ggtz/2013-9/2013910633526.html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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