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现将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幼儿园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及体检对象:
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幼儿园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体检对象根据公告规定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按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体检对象集中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4号鹤山市中医院住院楼二楼体检中心。
2、体检对象须于2013年9月14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集中地点签到。不按时签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约280元左右,具体以医院收费为准)。
4、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在体检表签名确认,离开体检医院。
5、本次体检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3)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附件4)。
6、体检对象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7、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0750-8933106。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2日
附件1:《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幼儿园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http://www.hsrsj.gov.cn/Hsrs/ShowArticle.asp?ArticleID=517
附件2:《体检须知》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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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来源于广东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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