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赣榆中等专业学校等相关单位:
根据我县2013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13年全县教育系统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初定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者当年及其后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小学教师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幼儿园教师
①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②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③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④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实验人员
①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讲师。
②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③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中等专业学校实验人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等专业学校实验人员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实验师。
(4)技工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①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讲师。
②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或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③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有关政策说明
(1)公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以县教育局招聘时认定的工作时间为准,请各学校严格把关。
(2)对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学历的人员,如原从事教学工作,毕业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为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双专科”学历,其学历仍视为专科。
(4)除品德类课程、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的学科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
(5)小学教育专业适用于除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以外的其它学科。
(6)特殊教育专业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资格。
(7)获得全日制及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教师资格条件
1、申报人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如不能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与任教学校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及3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四)其它事项
1、初定资格人员均须提供申报当年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年限最低要求: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3年、本科认定助理级1年、专科认定助理级3年、幼儿园教师中专认定三级教师4年。
2、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3、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由单位考核鉴定,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查后上报。
4、不符合初定初级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市职称办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赣榆县教育系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表格报送及填写要求:以EXCEL形式进行汇总、A4纸打印;“工作单位”必须是全称,填为“××镇××学校”,直属单位填为“赣榆县××学校”;所有文字间不留空格;日期填写精确到月,格式为“××××.××”;所有项目均应“左对齐”。
(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及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学历申报人员同时提供初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初定中级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背后注明单位、姓名)。
8、《呈报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式不得更改。
9、原件不装订,其他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原件由县职称办审核后原渠道退回。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3年9月16-27日
报送地点: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行政大楼418室)
联系电话:0518—86223093
联系人:张媛姜勇
电子邮箱:gyzcb@163.com
五、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60元/人。
2、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交至县人社局规划财务科(425室)。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赣榆县教育系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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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教育系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doc》来源于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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