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全县临时聘用人员待遇及相关问题的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曲麻莱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进行招聘。
二、招聘程序和招聘数量
本次曲麻莱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54名,其中教育系统临时代课教师25名,五乡一镇经济发展中心辅助岗位临时聘用人员29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曲麻莱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表》。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遵纪守法。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楚,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本次招聘面向全县的报考考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五)报考临时代课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辅助岗位学历要求:原有财政供养的临时工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学历不限,复转军人需初中以上学历,其他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六)面向全县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未就业大学生、在本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士兵。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2013年9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地点和报名所需证件: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集中报名
(2)报名所需证件:应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3张。
(三)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只限报考1个岗位。
(2)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考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按规定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成成绩的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3)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面试结束后,若同一个招聘岗位上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人员,依次以他们的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以相关专业学历层次高者优先、以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以基层服务时间长者优先(提供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临时就业协议、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六、优惠政策加分
(一)对乡镇原有人员(临时工、大学见习生、公益性岗位)报考本乡镇辅助岗位的,按本人从事乡镇工作的年限在笔试总成绩中进行加分,每服务满1年加1分,由所在乡镇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二)对少数民族和服务期满的“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并予以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由本人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经验证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给予加分。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严格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三)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核
进行考核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按照《曲麻莱县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聘用制
十、其他
(一)对因体检、政审、举报后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等规定事项。用人单位必须把《劳动合同书》及个人资料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建立档案。
咨询处:曲麻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976—8851234
附:
曲麻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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