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下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和户籍关系在厦门(含学校集体户)的非师范类在校研究生。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师范类毕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2.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中学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3日-2013年10月14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地点:厦门五中玉屏校区(公园南路37号)。
咨询电话:
1.厦门市教育局:21355972035405
2.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862742
3.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22665
4.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683358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315697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7.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3703
五、提交的材料
(一)毕业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原件或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证明)。
(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
(五)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六)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相近专业详见附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三)未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有关事项等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www.xmedu.gov.cn)公布,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2013年厦门市非师范类专业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参考
厦门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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