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6号)有关规定,2013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肩负着昌吉州2市5县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文秘信息、行政管理、园林农艺、消防工程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3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州州直、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2、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留学归国人员;
5、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6、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8、2013年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或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进入公示环节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9月30日9:30-10月13日19:00;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时间:10月8日10:00-10月14日19:00;
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10月23日10:00-10月25日19:00;
(二)笔试时间:11月2日;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1月4日。
(四)资格审查时间:11月5日-11月6日,每天上班时间内;
(五)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时间:11月7日-11月13日;
(六)面试时间:11月14日;
(七)总成绩公布时间:11月18日;
(八)体能测试时间:11月20日;
(九)发放体检通知书时间:11月20日;
(十)体检时间:11月25日;
(十一)考察时间:11月28日-12月3日;
(十二)公示时间:12月5日-12月11日;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时间:12月12日-12月17日;
(十四)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和分配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2)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有效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岗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执行。
2、现场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10月8日起),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供缴费、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上班时间)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1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
3、发布报名人数
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将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各岗位网上报名人数。
4、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参加笔试人数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凡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须持报名表、缴费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昌吉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三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具体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每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招聘岗位类别为管理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招聘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具体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考生族别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报名信息直接给予加分,无需办理加分认定手续。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已加分并入闱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有1门缺考或为零分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地点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毕业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均合格的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5、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
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将在考察环节进行调查、核实。
(四)面试
1、面试方式
招聘岗位类别为管理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具体日程安排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类别为管理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招聘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公布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
通过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确定为体能测试对象。
2、体能测试科目
体能测试科目为1500米、10米×5往返跑和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3、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
4、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
1、体检通知书的发放
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要求
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通知书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为原则,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2、确定的考察对象须按照要求填写《政治审查表》,并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九)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州公安消防支队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
(十一)分配
由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制定分配计划,将聘用人员分配至全州消防部门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 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州组织、人社和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在开展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场考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 0994-2292211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4-2357530
监督电话: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 0994-2292220
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206221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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