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卫生系列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卫生工作人员充实到卫生系统,提高全县医疗水平。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卫生系列工作人员7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保亭县公开招聘卫生系列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岗位性质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5.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
2.报名地点:保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3.联系人:郭先生关先生
4.联系电话:0898-8366845115501706113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或具备的执业资格报考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在《保亭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可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baoting.hainan.gov.cn/bt/index.html)上明确报考单位和职位。
6.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3)报考者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加分证明。提供在保亭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七峰医院工作用工合同书(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用工合同书和工资发放表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若报名期间无法提供加分证明,视为无加分条件。
7.报考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8.经资格审查招聘岗位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规定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9.报考者凭身份证或报名表于2013年11月1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参加同类试题考试的所有考生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的平均分来划定,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加分和资格审查
(1)加分
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七峰医院岗位的给予加分,加分仅计入笔试卷面分数。加分条件为:
①保亭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七峰医院现聘用的在岗保亭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每一年工龄加1分,6个月(含)以上者算一年分值,3个月以下不加分,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者算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工龄计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
②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者加6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4分。
③工龄加分和资格加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加分项。
(2)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加分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加分分值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笔试卷面分数,得出笔试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加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医德医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体检、考核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者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受聘人员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和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在我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协议,除参加公开选拔、公开遴选需调动外,一般在五年内不办理县外工作调动手续。
(六)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包括聘用期)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83668486(县纪委信访室);836684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3年海南省保亭县招聘卫生系列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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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doc》来源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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