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2007]4号),我市将招募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的原则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二、 招募的对象
招募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鼓励外省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
三、 招募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四、 招募的计划和岗位
2007年计划招募100名,其中:支医51名、支教32名、支农12名、扶贫5名。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服务岗位为东川、禄劝、寻甸等三个县区乡镇以下的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
五、 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手续
(一)报名时间
2007年5月26日——6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二)报名地点
1、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气象路60号),咨询电话:4109360。
2、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尚义巷8 号,市政府大院东侧)咨询电话:3149913。
3、5月26、27日只限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气象路60号)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及本人身份证。
2、经审核具备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六、 招募的程序
(一)根据报名情况,采用笔试或面试的办法对毕业生进行考核。
(二)依据考核成绩,按报名岗位择优确定招募的毕业生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余下计划按岗位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三)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四)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经上岗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五)毕业生接到招募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区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七、 生活待遇及户档管理
(一)生活待遇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
(二)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八、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ll号文件执行。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优先考虑接收;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就业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办理;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期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其总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招募的纪律和要求
(一)在服务期间的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提前向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逐级报“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十、有关事项咨询电话:3135215
昆明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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