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时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要求,拟录用以下同志,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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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13年10月22日— 2013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021-54033370
联系人:时旭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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