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笔试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最后1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0月30日-10月31日。
资格复审地点: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会议室(运城市中银大道19号)。
各岗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见附表。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托管);
5、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考生,需要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8、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进行递补。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359-2660316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运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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