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综合素质评价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和被高校录取。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