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鼎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到岗情况,结合年初有招聘计划学校的迫切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今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额内招聘在职公办教师10名。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必须是鼎城区外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身份,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教学业绩要求有优秀教师荣誉(县级政府授予)或论文获奖(市级奖)或赛课获奖(县级一等奖)。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二)发布信息(11月15日-11月25日):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11月26日—11月27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所有证件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教学业绩证书,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照片3张,原工作单位证明该同志是否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有效证明。到鼎城区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报名。按学科岗位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确定开考比例: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
(六)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11月30日上午),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的6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内容为“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试讲(12月4日),成绩按百分制的4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考核及资格复审(12月5日—12月9日):由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区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调动手续。严格按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招录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四、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鼎城区招聘在职公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车世忠任组长,王直华任副组长,阮龄、刘志平、郑军、王志新、雷华平、陈官祥、吴弟友、林春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阮龄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纪委、区保密局组成工作班子。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入场;考试资料、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生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如出现资格不符、证件伪造、请人代考或考场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资格。拟聘人员不到所分配的学校、学科岗位工作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7383527(区教育局),0736-7384915(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736-7389703(教育局纪委),0736-7386654(区纪委)
鼎城区招聘在职公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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