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属各部、委、办、局:
为做好我州2009年度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楚人专〔2008〕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对象: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类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县市、州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布置,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对优秀比例超过20%、上报审批材料不齐全、填报数据不准确和不规范的部门或单位,各级人事部门不予审批。
四、州属各部门须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向我局报送考核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批备案表》、《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审批登记表》、《200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批登记表》。各县市人事部门须于2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考核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批备案表》(见附表一)。
楚雄州人事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