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9:00递交《体检表》,递交地点:塔城地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收费处;11月25日、26日、27日按体检时间安排表时间,每天09:30前到塔城地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妥善保管证件,在体检时需出示。
二、体检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早上要禁食、禁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考生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隐瞒病史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按编号排队,切记自己的编队顺序号(某组某号),每个编组有1名带队负责人,考生必须服从负责人管理,按规定顺序排队参加体检,抽血时不得擅自调整前后顺序,出现问题后果自负。考生不得自行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否则按作弊处理。
四、体检费人民币230元整,费用考生自理,(递交《体检表》时缴纳)。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人员能够与你随时保持联系。
六、请考生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妥当安排行程路线,按时到场,并注意交通安全。
七、体检结果于11月30日12:00后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需体检复查的)由工作人员向本人电话通知,考生在此前不得随意向体检机构询问体检结果。
八、以上要求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逾期不到,视为放弃,责任自负。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联 系 人:富晓刚
联系电话:0901—766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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