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照顾类审查要求
(一)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考生需提供以下必备附件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材料复印件排列格式附后。
①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正面左上方);
②与考生民族成分相一致的考生父亲或母亲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正面右上方);
③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在A4纸正面下方);
④考生本人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A4纸反面上方);
⑤与考生民族成分相一致的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A4纸反面下方)。
2、每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考生提供的附件材料,审查单位要认真与原件核对是否相符,并签字(“与原件相符”)、盖章认可,用订书机单独装订左上角,按《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顺序整理、30人/袋装袋。报名数据库、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相对应统一。
3、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或在“户主与户主关系”栏中,不能明确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关系证明的内容应有:双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亲属关系等信息。
4、考生父或母已故,现有户口簿无父或母民族信息记载的,须出具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如死亡诊断书,或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等)。
5、考生属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复印件。
6、考生属单亲家庭的,父或母一方不与考生生活在一起的,须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离婚证复印件。
7、《资格审查表》上必须粘贴考生近期1寸免冠黑白照片。考生族别必须与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一致,若三方都不一致,不予认定。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要出具参赛名册、获奖证书原件。审查材料按要求出具的材料顺序装订(即审查表后是参赛名册复印件、然后是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获集体或个人前六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考生,要出具比赛单位的证明、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审查材料按要求出具的材料顺序装订。(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奖不再享受加分)。
(四)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其中之一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要出具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登记)表、运动员等级证书。同时,考生要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被认定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审查材料按要求出具的材料顺序装订。
(五)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考生,要出具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书、考生父、母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考生国外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考生与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
(六)烈士子女考生,要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及单位证明。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要出具退役士兵证、荣誉证书、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八)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要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县招生办审查确认后报送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审查确认后,将考生申报材料汇总交县招生办报送市招生办。
(九)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考生,要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证明。
(十)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县招生办审查确认后及时将考生名单报送市招生办。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二、外省迁入考生资格审查要求
(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之“社会保险”,特指养老保险 “三年以上(含三年)” ,具体时间界定为2011年8月31前开始连续缴纳。
符合此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
2、考生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考生父亲(或母亲)居住证(或暂住证);
4、考生在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盖章的学籍花名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考生父亲(或母亲)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若是较厚的合同文本,可提供合同头、尾页复印件,只要能看出是真实的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即可);
6、考生父亲(或母亲)务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固定单位或无固定职业的,由辖区居委会出具);
7、考生父亲(或母亲)社保证明(指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缴纳养老保险发票)。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2013年12月10日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符合此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考生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盖章的学籍花名册或变动花名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转入的学生若无法提供我省成绩的,可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生父亲(或母亲)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调动文件(正式调动文件;复印件应重新加盖调动部门公章)。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2013年12月10日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符合此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考生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考生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盖章的学籍花名册或变动花名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转入的学生若无法提供我省成绩的,可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生父亲(或母亲)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原件(复印件须注明“原件已审”并审核人签字)及单位工资发放证明(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
(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2013年12月10日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
符合此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考生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考生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二年及以上)、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生父亲(或母亲)调动经市(州)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原件及单位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发放花名册)。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符合此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考生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考生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生父亲(或母亲)部队转业(复员)证、接收单位证明。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注:“我省国有企业”特指省属企业。驻黔央企员工子女若就地参加高考,员工本人的人事及工资关系必须是在贵州的,不在贵州省的不允许在黔参加高考,要杜绝“高考移民”。
符合此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考生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考生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要求同上)、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生父亲(或母亲)工作调动文件(需原件,复印件须重新加盖调动部门公章)。
(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符合此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考生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考生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要求同上)、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注:此项要注重审核该考生是否有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符合此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考生我省初中阶段学籍登记表、初中毕业证;
3、考生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注:此项要注重审核该考生是否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初中毕业证和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的政策照顾类考生材料要按照顾类别分别汇总。报送的材料要对照文件要求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装订;复印件材料要注明“原件已审”并加盖公章;要认真检查每份表是否都粘贴条形码。
(二)各种审查材料分类打包后,按报名号顺序整理并附资格审查汇总表,每30人编为一页。汇总表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两份)同时上交。在右上角“贴条形码区”下方空白处写上序号,序号要与汇总表序号一致。《资格审查表》袋(30人一袋)和对应的《资料袋》前后捆扎在一起,便于核查。汇总表中的照顾类别一栏要准确、详细,如创新大赛X级X等奖、X级体育竞赛第几名;属少数民族的要写明族别;外迁类审查表和资料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汇总表(花名册)在审查结果栏要注明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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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考生需提供必备附件材料复印排列式》来源于绥阳门户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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