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2013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3)1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13年伊犁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13年度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至2014年1月10日完成。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比例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优秀等次以各单位2013年底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1、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12 %。2、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的“文明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控制在18%以内。3、人员数量较少(现有人员总数按照比例无法计算优秀人数)的部门(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按照考核优秀人员等次比例要求,统筹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四、方式及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方式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二)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有关考核工作要求;
(三)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四)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五)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提出被考核人定等意见;
(六)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定等意见,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七)考核领导小组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审批
(一)州直属事业单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州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批考核结果时,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包括汇总表及各事业单位表,见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见附件2》各一式3份,并附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申报材料中如包含复印件须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考核等次名册为2013年底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名单。
(二)各县(市)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审批程序,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统一汇总本地考核结果,并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一式3份),附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核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同时须对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参加考核定等不合格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说明原因。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增资、奖励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严把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求。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州直属事业单位、州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在2014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在2014年1月30日前将本县(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汇总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州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999—8085580 8028212
邮 箱:366492791@qq.com
附件:
附件
易贤网温馨提示:
《201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伊犁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伊犁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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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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