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事及编制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培养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逐步将优秀的已享受同工同酬的非编制内职工在实施考核后转为医院在编职工。《非在编职工转为在编职工的暂行实施办法》现经2013年 12月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接受报名,具体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非在编职工转为在编职工的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师岗位,职数6名
护理及医技岗位,职数4名
三、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日常医疗、医技、护理及相关管理工作。要求医疗、医技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参加值班、会诊等出诊工作,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定期参加门诊工作等相关业务。要求护理人员在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根据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计划,结合本科情况制订本科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招聘条件(见《非在编职工转为在编职工的暂行实施办法》)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院内报名方式,申请人员请至人事科领取或至医院网站—综合管理—网络办公下载《上海市皮肤病医院转为在编职工申请表》,须有科室考评及是否同意转在编医院意见。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9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根据收到的《上海市皮肤病医院转在编职工申请表》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核。
3、面试和考核
通过对《上海市皮肤病医院转在编职工申请表》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考核名单。面试由单位组织,考核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十院(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经过考核、体检、考察后,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上述公示均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833041 61833040
联系地址:保德路1278号人事科
监督电话:61833023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人事科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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