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家长:
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4号)文件规定及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安排,全市统一安排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考生资格审查、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和考生报名条的打印、发放工作。现就我县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除符合文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外,必须是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简称“三校”)毕业生,常住户口和“三校”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二、报名办法及工作日程安排:
1、报名办法:按省、市文件规定,所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都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单招的考生,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1)属本县常住户口且在凤县中学就读或复读的考生,持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档案(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凤县中学按照《宝鸡市2014年高考考生资格审查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上报县招办统一复核。
(2)凡返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应届生须携带《2014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宝鸡市2014年高考考生资格审查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往届生须携带《2014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宝鸡市2014年高考考生资格审查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学籍档案等资料,统一在县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3)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在录取院校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报名时应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将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
2、日程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时间:2013年11月22日开始。为方便考生的资格审查,县招办集中在11月23日、24日(早上: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在县招办(双石铺中学综合楼二楼)为返回考生办理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手续,11月29日前为凤县中学就读考生审查和信息采集。
(2)领取报名号和登陆密码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凤县中学考生在凤县中学领取报名号和登陆密码,返回考生11月23日、24日在县招生办报名资审时领取。
(3)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12月7日,考生登陆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4)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7日。
(5)考生报名信息确认:2013年12月15日前,由考生本人对县招生办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凤县中学考生在凤中确认,返回原籍报名考生于12月7、8日在县招生办确认。
(6)体育、艺术类考生于2013年12月22日前到县招办领取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7)考生资格复查:12月25日-26日
考生报名资格初查、复查结束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凤县中学校内张榜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有举报的考生由县招办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确保高考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性。
举报及值班电话:0917-4763303
凤县招生办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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