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从严把握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素质和任职资格。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一)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成立中共遵义医学院委员会2013年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苏
副组长:石京山 黄华玲
成 员:田宗远 唐明波 毕路佳 喻 田 邓 飞
李春鸣 梁贵友 郭卫平 刘建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办 公室主 任:黄华玲(兼)
办公室副主任:郭青艳
三、拟选拔任用职位34(其中正处级12名,副处级22)
1.党政管理岗:17名
学校党政办副主任1名
宣传部副部长1名
教师工作部部长1名
科研处处长1名
药学院党委书记1名
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名
学校后勤管理处副处长1名
附属医院保卫处处长1名
附属医院工会主席1名
附属医院办公室副主任1名
珠海校区党委副书记(需任正处级1年以上)
珠海校区教学办主任1名
珠海校区教学办副主任1名
珠海校区后勤与设备办主任1名
珠海校区口腔系党总支书记1名
珠海校区基础部党总支副书记1名
珠海校区护理系党总支副书记1名
2.专业技术管理岗:17名
研究生院副院长1名
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1名
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
体育学院副院长1名
护理学院副院长1名(仅限于具有临床医学、卫生管理或护理专业学科人员申报)
口腔学院(医院)副院长1名
基础药理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1名
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名
美容系(美容整形外科医院)副主任(副院长)1名
附属医院肿瘤医院副院长1名
贵州省眼科医院副院长1名
贵州省老年康复医院副院长1名
珠海校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任正处级1年以上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处级1年以上并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珠海校区生物医学(药)研发中心主任1名
珠海校区人文社会科学公共教学部副主任1名
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副院长1名
第二临床学院副院长1名
四、条件和资格
(一)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不含破格竞聘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竞聘正处级岗位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竞聘副处级岗位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具备职位职责要求的相关条件和资格,选拔党务管理干部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选拔专业技术管理干部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已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破格竞聘副处级岗位。
以上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五、工作程序
(一)领导小组制定《中共遵义医学院委员会关于部分处级领导职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二)公布《实施方案》,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自愿报名(在外出差、挂职、参加党建扶贫和支教等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通知)。参加竞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含60分),不能进入重点考察环节。报名时提交《遵义医学院竞聘处级干部岗位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并提交电子照片(图像文件大小在20-200 kB,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报名表》可以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网页面上下载。
校本部、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珠海校区、五附院人员均可报名。原则上不同级申报(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员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公示。
(四)组织考试。
竞聘上岗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
1.笔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处级干部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及综合分析、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采取开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处级干部职责所必备的组织、协调、思维、应变、表达等能力。面试环节包括演讲陈述、回答问题。面试小组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组建。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评分方法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以平均得分计算。
(五)民主测评与领导评定
1.民主测评与领导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民主测评和领导评定的内容:主要是根据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对竞聘者提拔到所报岗位职级进行测评,分为“合适”、“基本合适”和“不合适”叁个等次。
3.民主测评的范围和程序:民主测评范围为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人员代表、近五年退出原任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民主党派负责人代表。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之前,竞聘者需作竞聘陈述。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人基本情况;②过去3年工作的主要成绩;③对竞聘岗位工作的设想和打算。陈述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4.领导评定的范围:全体校领导。
5.民主测评和领导评定的成绩计算:
适合*100%+基本适合*80%
实际有效票数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占20%,面试占25%,民主推荐占35%,领导评定占20%。
(七)党委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按多于竞聘职位数1:1.3择优确定取得任用资格人选,并进行公示。
(八)确定重点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
(九)党委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向学校党委报告。
(十)党委召开党委成员全体会议,就拟任用干部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一)决定任用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十二)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不合格者不再保留试用期间的职级待遇,回原岗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在推荐选拔过程中严禁组织、参与、帮助他人拉票。对违反规定进行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当面拜访等拉票;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拉票;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拉票;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拉票;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推荐前查实的,取消被推荐人资格;在考察中查实、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任职后查实的,免去所任职务;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组织处理,直至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受到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学校部分处级领导干部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选拔情况按要求及时予以公示。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有意见和建议按组织程序反映,不得散布小道消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
学 校 纪 委:8609655
学校党委组织部:8609669
(三)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七、其它事项
报名地点:学校组织部干部科、珠海校区组织人事办
联系电话:0852-8609316、0756-7623328
报名时间、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内容范围及民主测评时间等,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公示方式在学校校园网页及学校党委组织部网页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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