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初试:自我介绍、指定稿件朗读、才艺展示;
复试:自备稿件朗诵、即兴评述。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笔试:命题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命题讲演(规定题目);
笔试:电视作品分析、散文写作。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诵须脱稿,朗诵、讲演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注:
1、江苏、山西、山东、广东、安徽、河北、新疆等省份的非美术类考试,以各省招办或考试院公布的指定考点为准;其他省份的播音、编导类考生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相应专业联(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均可报考。
2、美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相应专业联(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均可报考。
3、各省具体考点请致电029-85680000咨询或登陆www.peihua.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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