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风景秀丽的十三朝古都——西安,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西部十二省市区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也是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
学校建校八十五年,学校拥有高新、长安、郭杜等校区,开办本、专科专业60余个,形成了文学、管理学、医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等7个学科协调互补发展的格局。学校现下设女子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财会学院、商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医学院、中兴电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等二级学院,以及思政教学科研部、就业指导中心、实训中心、艺术教育中心、网络与软件研发中心、广播电视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认证中心等教学辅助单位。并设有全国高校首个红色文化研究会、陕西民俗文化研究所、法制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华传统文化研究所、佛教艺术研究院、池田大作香峯子研究中心、中小企业会计事务研究所、陕西民营经济研究所、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所、城市与房地产研究所、物联网技术应用研究所、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护理教育研究所、土木工程研究所、女性教育研究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数学教育教学研究所、体育运动与健康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喜剧美学研究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关公文化研究院等二十余个研究机构。学校教学设施完善,建有校内实验室11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3个。完善的机构及教学设施为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科研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4年艺术类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000名。
西安培华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 业 | 学制 | 学 位 | 科 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文/理 |
戏剧影视文学 | |||
广播电视编导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环境设计 | |||
动画(影视动画方向) |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
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登陆www.peihua.cn查询)。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初试:自我介绍、指定稿件朗读、才艺展示;
复试:自备稿件朗诵、即兴评述。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笔试:命题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命题讲演(规定题目);
笔试:电视作品分析、散文写作。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诵须脱稿,朗诵、讲演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下载、打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4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西安培华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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